大西北網12月20日訊據西部商報報道:昨日上午,由公安部督辦的“10·24”55公斤特大跨國運輸毒品案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他,許諾給情人買一輛車;
他,對剛離開“鼠窩”身無分文流浪昆明街頭的表弟伸出援手;
他,讓在蘭州打工的弟弟到云南給自己幫忙,事成后給3萬元高額報酬……
這樣一個所謂樂善好施的人,卻編織了一個緬甸、云南、甘肅的跨境販毒網絡,并在警方抓獲時逃之夭夭。
而他的情人、表弟、弟弟卻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受審。
線索:來往甘滇兩省預謀販運55公斤海洛因
2012年6月初,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禁毒大隊在偵查工作中發現有人頻繁往來于云南和甘肅,有組織大量毒品進入甘肅販賣的重大嫌疑。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暫住在蘭州市七里河區的一名東鄉籍無業人員馬某有重大販毒嫌疑。2012年11月中旬,警方在獲取馬某(在逃)已將大量毒品海洛因運進大理市囤積,并組織人員準備向甘肅販運的可靠線索后,迅速與大理警方會合制定相關方案。經過數天的排查,最終發現毒品以及毒品保管人云南籍女子羅某某(37歲)和甘肅籍運毒男子牟某(26歲)的藏身地點。
2012年12月6日,當羅某某攜帶毒品在大理向牟某交接時,被早已布控在此的專案組民警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因4塊,隨后專案組對犯罪羅某某在大理的兩處藏毒處所進行了搜查,先后查獲毒品海洛因104塊,并在羅的住所查獲毒資93萬元。同年12月底,逃往新疆伊犁的牟某某(21歲)被警方成功抓獲并安全押解回蘭。經鑒定,查獲的毒品共計55公斤,均系高純度海洛因。
庭審:均稱不知情3名被告否認販賣毒品
昨日上午,這起由公安部督辦的“10·24”特大跨國運輸案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37歲的羅某某被第一個押上法庭。羅某某,云南大理人,曾因販毒被云南省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11年1月羅某某被假釋,假釋考驗期為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在此期間,羅某某認識了甘肅男子馬某,二人在云南大理租房生活。法庭上,羅某某稱自己與馬某是情人關系,對于指控其販賣毒品一事,她沒有出資也沒有販賣更沒有參與,馬某只是告訴她,要和緬甸的阿民(音譯)做玉石生意,并出資180萬元,讓她分多次給阿民打款,先后共計匯款120萬元,馬某承諾生意做成后給自己購買一輛車,她便按照馬某的指使租了三間房子,用于放貨和讓牟某某居住。
第二被告人牟某某稱,他是馬某的表弟,2012年他被人騙入云南昆明的傳銷組織,后來雖然被解救出來,卻流落昆明街頭身無分文,而且自己也有吸食冰毒的惡習,此時他想起了表哥馬某好像在云南,于是便聯系到了對方,馬某讓他和羅某某聯系,幫忙拿一些貨物,給他一些生活費,他騎著羅某某購買的摩托車,先后三次按照羅某某的指使,與一個背小孩的婦女接應,拿回了三個裝東西的旅行包,第一次他不知道是什么東西,后面他感覺是毒品。
第三被告人牟某稱,他也是馬某的親戚,叫馬某哥哥,2012年他在蘭州打工時,馬某找到他,讓他到云南幫忙運些東西,許諾事成后給他2.5萬元至3萬元,結果就被抓了,至于毒品哪里來,送到哪里去他都不知道。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某、牟某某、牟某三人的行為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此,被告人對罪名提出異議。
(責任編輯: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