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從明年1月1日起,《甘肅省公路沿線非公路標志牌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根據省政府近日公布的該《辦法》,在高速公路設置非公路標志牌的,應當經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國道、省道設置非公路標志牌的,應當經省屬市(州)公路管理機構批準。設置公益性非公路標志牌的,應當出具不用做商業用途的書面承諾。
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非公路標志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監、國土、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路沿線非公路標志牌的管理工作。
公路沿線非公路標志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非公路標志牌設置應當一路一規劃,明確非公路標志牌設置的地點、間距、規格、數量等。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非公路標志牌設置規劃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編制,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農村公路非公路標志牌設置規劃由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管轄范圍編制。
同時,公益性非公路標志牌的設置許可按管理權限審查批準,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公益性非公路標志牌不得轉讓,不得擅自改作商業用途。許可機關做出許可設置決定的,應當在做出決定10日內與設置者簽訂非公路標志牌管理合同。非公路標志牌許可期限不超過5年。設置非
公路標志牌不得損害公路、公路附屬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禁止在以下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牌:在公路路肩、公路收費站(亭)、公路中央綠化帶內;在公路大中橋梁周圍200米及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利用公路標志牌、公路行道樹設置非公路標志牌。
同時,非公路標志牌拍賣、招標所得收入按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財政部門審批后,專項用于公路管理、公路養護及路政管理等支出。(更多內容請點擊大西北網http://www.ofpiit.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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