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停車線 憑啥算我闖紅燈嘉峪關市一駕駛員告狀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紅燈時車輛剛過停車線不能按闖紅燈處罰記者 金振華 嘉峪關市駕駛員李某在前方紅燈時剎車,車輛剛過停車線停了下來。李某認為他這樣的行為不算闖紅燈,但卻被罰款200元,記了6分。為此李某將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告上法院打起行政官司討清白。昨日記者獲悉,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認為車輛剛過停車線停車不算闖紅燈沒有法律依據,遂駁回了其訴訟。
狀告 憑啥算我闖紅燈十字路口、紅燈,嘉峪關市駕駛員李某看到之后剎車,由于制動不及時車輛尾部越過停車線后才停了下來。這一過程被電子警察全部記錄,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為,駕駛員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交通規則,屬于闖紅燈違法。遂作出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決定。可是對于交警作出的處罰決定,李某卻有自己的看法,他說2013年3月21日當天他駕車經過十字路口,意識到當時是紅燈并采取了積極措施停車,后續闖紅燈的行為并未發生。而交警以闖紅燈的違法行為處罰他顯然是適用法律錯誤。由于不服交警處罰決定,2013年4月17日李某又向嘉峪關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但得到的結果依然是闖紅燈成立交警依法處罰并無不當。得到行政復議結果后,李某便將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告上嘉峪關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該處罰決定。
駁回 法律依據在哪里年7月17日該案在嘉峪關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開庭審理,法庭焦點是車輛過線停車算算不闖紅燈。對于這個焦點,李某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條文是:“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他在看到紅燈后已經停車并未通行所以不算闖紅燈,交警的處罰是明顯延伸了該法,將停車過線認定為闖紅燈。對于李某的辯解,法庭上交警方認為處罰有法可依,李某停車過線系不遵守信號燈指揮是闖紅燈。
遇到紅燈,車輛停車過線到底算不算闖紅燈?這種向前一米是違章,向后一米是合法的境界也讓很多駕駛員糾結。對此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某認為其雖在紅燈狀態下越過停止線停車,但并未通過該路口,不應認定為“闖紅燈”的辯解,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近日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