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三次下達病危通知
3月25日下午,洋洋和兩名姐妹剛從金昌北路新廣武通訊市場出門不久,被一名跳樓自殺的男子砸中,身負重傷,被送往三愛堂醫院緊急搶救。
“這幾天,妻子在轉入重癥監護室的時候,醫院連續三次下達病危通知,我簽字的時候手都在發抖,我們還沒有小孩,后果不敢想象。”31日下午,在洋洋的病房外,她的老公王先生滿臉疲憊地告訴記者。
據王先生介紹,30日上午11時,在重癥監護室待了4天的洋洋病情稍有穩定,被轉至普通病房,意識偶爾比較清醒,但是持續的發燒使得她沒有精神,加之頸椎、胸椎、肋骨多處骨折,脾臟、頭皮破裂,左胳膊粉碎性骨折,肺部間窒性呼吸障礙等,病情非常不穩定。據了解,由于洋洋持續發燒不見好轉,后續的治療暫時還不能展開。
據介紹,33歲的洋洋月收入不足2000塊錢,王先生也沒有穩定收入,入院一周以來,已經花去了5萬元醫藥費。“這些錢都是親戚朋友幫忙給湊出來的,后續的手術、治療費用我們還不知道該怎么辦。”王先生說。
跳樓者家屬至今未露面
王先生說,由于見不到跳樓者家屬,無法得到任何賠償。據王先生回憶,事故發生后的第四天,有三名陌生人自稱是跳樓男子徐某的朋友,受對方家屬的委托來醫院慰問洋洋,但是對方既沒有墊付任何醫藥費,也沒有表示對洋洋受傷賠償的意愿。“當時我們問了醫療費問題,但這幾名朋友都說他們沒辦法做主。”王先生告訴記者。
事后,王先生與徐某的父親多次電話聯系,對方均表示他們回老家為兒子辦喪事,暫時不在蘭州,“這兩天我們打電話給對方,他的答復是沒有心情處理這件事。”談及徐某父親的答復,王先生十分氣憤,自己的妻子遭遇飛來橫禍,對方卻以沒心情處理而置之不理。
3月31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徐某父親的電話,對方表示他正在溫州老家為兒子辦喪事,何時回蘭州暫時不確定,就洋洋受傷治療的事情他表示沒有心情處理,隨后以要接聽其他的電話為由結束了通話。
律師說法:可在遺產范圍內賠付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多名業界律師,多數律師認為盡管跳樓者已身亡,但跳樓者的繼承人應該按照人身傷害對洋洋進行賠償,包括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賠償可以從死者遺產中提取。如果雙方無法談攏,王先生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
甘肅策橫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立軍表示,在這起事故中,徐某已經死亡,其財產繼承人應在遺產范圍內支付賠償金。賈立軍律師稱,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關于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適用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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