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5月13日訊 5月11日11時許,高速公路第一支隊龍泉大隊執勤民警在G30連霍高速永登收費站對甘ABZ***號小型面包車例行檢查時,駕駛人稱:“自己沒帶駕駛證,自己名字叫趙子龍”,執勤民警讓其提供身份證號時,該駕駛人拒不提供。
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回龍泉大隊,面對大隊民警的詢問該駕駛人全無悔改之意,拒不配合。大隊民警根據駕駛人提供的出生日期在全國人口信息資源庫中查詢比對發現,該駕駛人叫尹**(男,河南省開封市人),面對自己的照片,尹某終于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事實。大隊民警通過警綜平臺查詢尹某的基本信息并進行核對,發現尹某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系無證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最終,大隊對尹某的無證駕駛違法行為做出10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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