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19日訊 1月11日,高速公路第一支隊響泉大隊在轄區新墩收費站成功查獲一起飲酒駕車違法行為。
當日20時35分接到報警后,高速公路第一支隊響泉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甘D207XX號小型轎車駕駛人在收費道口處拒絕繳費,且說話含糊不清,站立不穩,渾身散發酒氣。民警當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酒精測試,駕駛人強烈反抗,極不配合。隨后民警將其帶至平川區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完畢后又將其帶至隊部進行詢問,了解得知:駕駛人甘某,家住白銀市平川區電力路,當日與朋友喝酒后一人獨自駕車回家,途徑高速公路時被收費員發現并報警。
進過鑒定,駕駛員甘某體內酒精含量78mg/100ml,屬飲酒駕車。最后,大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甘某飲酒駕車做出罰款一千元、駕駛證記12分和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